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征求意見稿,擬對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政策進行調整。根據新規,共有產權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可按規定進行轉讓,這將有助于盤活住房資源,滿足產權人合理的資產流動需求。
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形式,由購房人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產權。此次新規明確了轉讓條件,要求住房需滿足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計算滿5年的時限。轉讓時,產權人可向符合條件的對象出售其所持份額,或由政府指定機構按原購買價格回購。
業內專家表示,這一政策既保障了住房的居住屬性,又適當滿足了產權人的資產處置需求,有利于建立良性循環的住房保障體系。同時,新規還要求轉讓過程公開透明,防止投機炒作,確保住房資源公平合理使用。
該政策目前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預計將在完善后正式實施。此舉被視為廣東省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