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推動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廣東省擬出臺新規,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可進行轉讓。這一政策將在茂名等地率先展開試點,為共有產權住房的流轉探索可行路徑。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一種保障性住房。該類住房旨在幫助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減輕購房壓力。
根據擬出臺的新規,共有產權住房的轉讓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二是轉讓對象需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三是轉讓價格需遵循政府指導價,確保住房的保障屬性不被削弱。轉讓時,政府作為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若政府放棄購買,住房可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其他家庭或個人。
茂名市作為試點地區之一,將率先實施該政策。試點期間,相關部門將密切監測轉讓流程、市場反應及社會效果,總結經驗,為后續在全省推廣提供參考。試點舉措預計將提升共有產權住房的流動性,增強其市場吸引力,同時保障住房資源的公平分配。
專家指出,允許共有產權住房轉讓有助于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滿足家庭因工作變動、人口增加等原因產生的換房需求。通過規范轉讓機制,可防止投機行為,確保住房的保障功能持續發揮。
總體來看,廣東的這一新規標志著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優化,有望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的經驗。未來,隨著試點推進和政策完善,共有產權住房或將成為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